⒈ 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、制造條件的行為。如為了盜竊而準備鑰匙,排除實施犯罪行為的障礙等。應當根據(jù)預備的程度、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責任,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以從輕、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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