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雄辯而詳審。
⒉ 辯者與察士。
⒈ 雄辯而詳審。
引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:“辯察於辭,清潔於貨,習人情, 夷吾 不如 弦商?!?/span>
⒉ 辯者與察士。
引郭沫若 《十批判書·名辯思潮的批判》:“察辯并不限于一家,儒、墨、道、法都在從事名實的調整與辯察的爭斗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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