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時對縣丞或府同知的別稱。
⒈ 明 清 時對縣丞或府同知的別稱。
引《警世通言·趙春兒重旺曹家莊》:“﹝ 可成 ﹞初任是 福建 同安縣 二尹?!?br />嚴敦易 校注:“二尹,縣丞的別稱,他是知縣的副職,所以稱為二尹?!?br />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三:“一日,太學得選了 閩中 二尹,打點回家赴任?!?br />王古魯 注:“二尹, 明 清 時俗稱同知官為二府,而職務則同知府事。二尹,即二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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