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減刑,寬緩刑罰。
⒈ 減刑,寬緩刑罰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:“若邦兇荒札喪寇戎之故,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?!?br />鄭玄 注:“貶,猶減也。謂當圖謀緩刑,且減國用,為民困也。所貶視時為多少之法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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