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:1.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。 2.訴說。 3.法律名詞。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,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﹑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,向原機關(組織)或上級機關(組織)提出自己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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