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稱官衙正在審理的案件。
⒉ 掛過號的函件、電報等。
⒈ 舊稱官衙正在審理的案件。
引清 黃六鴻 《福惠全書·蒞任·馭衙役》:“至于上司號件未完,差舍守催,經(jīng)承每日供給,肥肉大酒,喚唱包娼,及其臨行,需索差錢路費,非五十金、百金不止?!?/span>
⒉ 掛過號的函件、電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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