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吳郡與吳興。
⒈ 指 吳郡 與 吳興。
引《南齊書·高帝紀下》:“二 吳、義興 三郡遭水,減今年田租?!?br />清 王鳴盛 《十七史商榷·二吳》:“吳郡、吳興 皆有‘ 吳 ’字,自當為‘二 吳 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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