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削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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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南朝 梁 任昉 《齊竟陵文宣王行狀》:“未見好德,愚竊惑焉。即命刊削,投杖不暇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宋明帝泰始元年》:“其 廢帝 時昏制謬封,并皆刊削?!?br />章炳麟 《與鄧實書》:“謂宜刊削鄙文,無令猥廁大衍之數(shù),虛一不用,亦何傷於蓍卦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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