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寄托妻子和兒女。
⒈ 寄托妻子和兒女。
引《國語·鄭語》:“君若以 周 難之故,寄孥與賄焉,不敢不許?!?br />韋昭 注:“妻子曰孥?!?br />南朝 梁 沉約 《郊居賦》:“乍容身於 白社,亦寄孥於 伯通?!?/span>
Copyright ? mingxiao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杭州優(yōu)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、復制信息內容、建立鏡像
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!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:841539661@qq.com 工信部備案號:浙ICP備20019715號